深圳市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2019年3月28日经理事会一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 总 则
-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 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
-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 理事长与执行理事
- 理事会议事规则
- 专业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
- 责任追究制度
-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示精神,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关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遵照《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公共发[2017]28号)的通知要求,依据《盐田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盐田区公共图书馆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盐田区公共图书馆(指盐田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咨询、决策机构,行使盐田区公共图书馆重大事项决策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和监督职责。理事会对盐田区公共图书馆主管部门——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理事会的举办单位,负责组建理事会,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按规定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查,对理事会以及理事进行监督和评价;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第三条 理事会应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凡涉及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党组织同意。
第四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理顺政府与公共图书馆的关系,明确盐田区公共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形成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现代运行新模式,以提升效能,增强活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章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理事会的基本职能
(一) 制订和修改理事会章程。设立与聘任(更换)专业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估专业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的年度工作;
(二) 审议盐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业务事项等;
(三) 审议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等;
(四) 审议财务预决算;
(五)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和监督职责;
(六) 评估馆长和管理层的年度工作,组织对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的绩效评估工作;
(七) 促进图书馆与政府、社会公众等的沟通;
(八) 审核和聘任监事;
(九) 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通过理事会章程和理事会会议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支持管理层工作,不直接参与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管理;
管理层由区图书馆馆长、副馆长及街道文化站站长组成。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接受理事会监督,对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
区图书馆馆长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任执行理事。
第七条 理事会通过的决议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三章 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
第八条 理事会由政府部门代表、读者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人等组成,理事暂定15名。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名、读者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社会人士11名(其中社科界2名,教育界2名,图书情报界3名,媒体界1名,文化界2名,阅读推广届1名),行政执行人1名。
第九条 理事采用推选、邀请或公开招募方式产生,由区图书馆主管部门履行任免程序。其中,政府部门代表理事由与图书馆服务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推荐,并按规定报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社会人士理事由图书馆行业组织或区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民间组织推荐,服务区域代表理事由街道办推荐。
第十条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空缺时按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补充并委任,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
第十一条 理事任职资格:
(一) 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心及个人诚信;
(二) 热爱或关心图书馆事业,能勤勉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 在所属领域拥有较高的资历和声望,能客观、独立地表达专业意见;
(四) 具备担任理事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执行理事、监事各一名。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成员推选产生,区主管部门履行任免程序。执行理事由盐田区图书馆馆长担任。监事享有监督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兼职秘书长、秘书各一名,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文件保管等事宜。理事会秘书由理事会聘用,向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秘书应当严守秘密,不得私自公开理事会内部信息。
第四章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出席理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 监督、检查全区公共图书馆对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对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 监督全区公共图书馆资金有效使用情况;
(五) 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六) 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第十五条 理事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二)学习与了解图书馆相关政策与法律;
(三)调研盐田区公共图书馆发展现状,发现与研究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五)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六) 不得通过理事会任职获取任何非法利益;
(七) 审议有关议案可能会产生相关利益冲突时,应申请回避。
第十六条 理事原则上为不授薪的社会公益职位,可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章 理事长与执行理事
第十七条 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当理事会会议的表决票数相同时,有权投决定票;
(三) 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四) 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五) 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执行理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与理事会决策,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图书馆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二)组织实施盐田区公共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报告;
(三)组织拟订或建议修改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监事
第十九条 理事会监事由举办单位考核和提名,理事会审核、聘任。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等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
(二)检查、监督本馆业务情况、财务状况;
(三)有权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展;
(五)有权对本馆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有权对本馆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本馆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公开本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监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七章 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定期召集,一般一年不少于二次。
第二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理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盐田区图书馆馆长提议时。
(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理事长应当立即召集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议题根据理事会章程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七条 理事在审议理事会各项议题前,应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重大专业事项应向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以电子邮件、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位理事,并载明会议内容等事项。理事会会议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各位理事。
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以文件形式发给图书馆执行。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会议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即必须超过参会理事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当表决票数相同时,理事长有权投决定票。
表决方式根据具体表决事项由理事长决定。经协商一致,所有参会理事一致同意的,可采用举手或口头表决方式;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三十条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政府部门的理事可书面授权本单位一名代表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社会人士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处理事务。由过半数成员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的决议,具有与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承担责任。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理事的姓名;
(三) 会议议程和议题;
(四) 理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须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如有必要,经理事长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以阐明具体事项。
第八章 专业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可设立咨询委员会或相关专业委员会,以帮助实现图书馆的持续、高效运行。
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能、选聘办法和权限应经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予以公示。
委员会成员受聘期间,向理事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可聘请由理事或其他人员组成的委员会, 或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顾问。
第三十九条 各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二至六名,主任委员为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条 各委员会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召开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形成的咨询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各委员会的委员或理事会委托的专业性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可酌情给予适当报酬。
第九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二条 理事如没有合适理由,疏于履行理事职责,未能应尽理事义务的,给予不良评价;理事未征得理事长同意,多次缺席理事会会议且缺乏正当理由的,取消理事资格。
第四十三条 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 理事利用职务非法谋利,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成员表现不称职的,由理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赞成通过,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理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盐田区公共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事长:彭 洁
执行理事:尹丽棠
理事:李志利,金武钢,程亚男,甘琳,屈义华,胡野秋,梁二平,刘申宁,吴阳,吴岗,袁晓峰,高逸川,陈永娴
监事:李元君
注:理事会章程正在修订,新一届理事会正在筹建中。
[检查日期:2024-08-01]



